阿维菌素PD20130580
- 登记证号
- PD2013058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
- 批准日期
- 3%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4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小菜蛾 | 30-35克/亩 | 喷雾 |
1.掌握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2龄幼虫高发期,在小菜蛾初孵期至低龄期施药,均匀透彻喷雾; 2.宜在早、晚或阴天施药,大风或大雨天请勿施药。
本品属大环内酯类杀虫剂,属昆虫神经性毒剂,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昆虫体内神经传导,阻断神经末梢与肌肉的联系,使虫麻痹、拒食而死亡。
1.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最多可使用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对蜜蜂有毒,不要在蜜源作物开花期使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对鱼有毒,应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鱼或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桑园附近、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 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早起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动、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建议医生对经口中毒者: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