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丙环唑PD20130575
- 登记证号
- PD20130575
- 农药名称
- 苯甲·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4-1
- 批准日期
- 3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150克/升
丙环唑1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 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前或发病初期施药,施药间隔期为7-14天,连续施药2次。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与丙环唑混配而成的农用杀菌剂,防治水稻纹枯病有较好效果。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植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不利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便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和眼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立即催吐、洗胃。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