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毒死蜱PD20130542
- 登记证号
- PD20130542
- 农药名称
- 甲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博士威慧农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31
- 批准日期
- 32%
- 备注
- 2022年04月22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农用化学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博士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8%
毒死蜱31.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建议在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盛发期喷雾使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为4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4.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品是一种复配杀虫剂,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对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效。本品为微乳剂,具有较好的润湿性和渗透性,能使药效较大程度发挥,杀虫活性和安全环保性能都较好。
1.喷雾时要求均匀周到,喷匀喷透。2.施药时要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操作,注意安全防护,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施药时不得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立即洗手、洗脸、换衣服。3.本产品对鱼及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切忌污染鱼塘、水池及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本产品对蜜蜂及家蚕有毒,避免在开花期用药。施药时应远离养蜂及养蚕场所。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的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如不慎将药液触及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如有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若判断为甲维盐中毒为主,应该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抢救过程中,注意防止迟发性神经毒性的发生。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2.远离火源和热源,并放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3.不可与食品、饲料、种子、饮料、粮食等混合贮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