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0520
- 登记证号
- PD20130520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星牌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2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6-4.4克/亩 | 喷雾 |
于害虫幼虫始盛期按推荐剂量兑水喷雾,施药时应喷雾均匀,注意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轮换使用,避免害虫对本品过早产生抗药性。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半合成生物源杀虫剂,对害虫有胃毒及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高的活性。
1、勿与碱性物质混用。2、对鱼类、家蚕有毒,使用时应加以保护,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使用,造成对蜜蜂的伤害,桑园、蚕室附近禁用。3、于害虫低龄幼虫期使用效果更佳。4、安全间隔期:建议7天。最多使用次数3次。5、使用时要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时请勿吸烟、饮水和吃东西,施药后及时清洗脸部、手和裸露部位的皮肤。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或随意丢弃,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及水源。8、孕妇、哺乳期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需立即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储存于阴凉、干燥、避光及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食品、饲料及火源,不得与饲料、食品、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