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0515
- 登记证号
- PD20130515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2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3年6月21日,增加核桃树举肢蛾、石榴树桃蛀螟。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核桃树 | 举肢蛾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15克/亩 | 喷雾 |
| 石榴树 | 桃蛀螟 | 5000-7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于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一、二龄幼虫发生高峰期,亩兑水30—50公斤施药,施药时要均匀喷雾。2.于核桃树举肢蛾、石榴树桃蛀螟成虫产卵盛期及幼虫初孵期常规喷雾1次。3.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核桃树、石榴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核桃树上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石榴树上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核桃树举枝蛾、石榴树桃蛀螟。
1.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止使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放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误服,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应对症治疗。
1.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饲料、粮食、饮料等同贮同运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