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30504
- 登记证号
- PD2013050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南正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26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海南正业中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300-400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时期宜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5-15厘米高时施药。 2.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施药后4小时内遇中雨或大雨可能 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 3.施药时用喷雾器定向茎叶喷雾,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 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本品系非选择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是磷酸除草剂。具有杀草谱广、杀草速度快、杀草速度快、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对使用者及木质化的作物根系、树皮和热带浅根果树相对安全,对农田土壤、有益生物及生态环境友好等特点。
1.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用清水稀释药剂,否则会降低药效。 2.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注意不能与此类容器接触。 3.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雨靴等,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和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进食、吸烟、饮水。施药后及时清洗受污皮肤、施药器械等。 5.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本品时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它身体裸露部位以及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吞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及时携带标签送病人到医院诊治。 ●治疗:1)紧急处理:对症治疗、使用解毒剂、解除污染。2)禁忌:阿托品。3)插管洗胃后,给活性炭和硫酸钠。4)治疗:采用镇静安眠剂,每日肌肉或皮下注射1-5毫克/千克体重巴比妥,如必要,静脉内慢慢注射10毫克安定药;采用透析(加强碱性利尿)或血液参透排毒;心电图和脑电图监视:呼吸、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监测;如需要,进行输氧和(或)人工呼吸。大量误服时,医生监护应持续至少48小时。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不能用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盛装。置于儿童触及无关人员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