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脒PD20080457
- 登记证号
- PD20080457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26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蚜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1、在蚜虫害虫发生初期,虫口上升时为最佳防治时期;2、不宜在大风、高温天气使用,宜在早晚凉爽时候施药。3.柑橘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及内吸性,残效期长。作用于神经接合部后膜通过与乙酰胆受体结合,使昆虫异常兴奋,全身痉挛,麻痹而死。对柑橘树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 合剂)。 2.对桑蚕有毒,切勿喷洒在桑树上。 3.喷药完毕,器具要反复清洗干净。禁止污染河塘及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和吸入药液。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和脸。 6、建议与其它作用不同的杀虫剂轮换施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头晕、恶心、腹疼、全身无力等。 急救:如果粘及眼睛或皮肤用清水冲洗干净,和用肥皂及水洗涤皮肤。误服:需保持安静,可以洗胃,最好及时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目前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有毒、可燃,请轻取、轻放、严禁火种,避免泄漏、跌落。 2、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地方,不能与碱性物质以及食物、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3、贮存于远离人、畜,以及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