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0493
- 登记证号
- PD20130493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大庆志飞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9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4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3-4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用于小菜蛾和甜菜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为生物源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作物无内吸性。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达到死亡高峰。本品对甘蓝小菜蛾及甜菜夜蛾具有较好的防效。
1.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 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立即携带标签去医院对症治疗。可服用麻黄素或吐根糖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勿给患者服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如 吸入喷洒雾滴,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处,如病人呼吸困难,最好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脱去溅及衣物,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