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0476
- 登记证号
- PD20130476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唐山市瑞华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9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4.4-5.3克/亩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6-8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最佳时期:甜菜夜蛾发生前期或初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2次。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40—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3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本品为杀虫杀螨剂,其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能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可防治甘蓝甜菜夜蛾、豇豆蓟马。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混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使用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为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可导致呕吐。2.若皮肤沾染,立即用肥皂及清水清洗干净;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送医院治疗。不慎吸入,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3.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的库房中,远离火源或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储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