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嘧磺隆PD20130443
- 登记证号
- PD20130443
- 农药名称
- 烟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京高正农用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7
- 批准日期
- 40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烟嘧磺隆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60-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主要适用于马齿型和硬质玉米品种,在玉米3-4叶期时使用,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不宜在玉米3叶期前,6叶期后使用。配制药液前,先将药瓶充分摇匀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为避免药害产生,不要重复施药。 2.施药后一周内培土会影响除草效果。 3.遇特殊条件,如高温干旱、低温、玉米生长弱小时,请慎用。初次使用本剂,需在当地植保部门指导下使用。 4.如需技术咨询,请与本公司或当地植保部门联系。
本剂为选择性的玉米田专用茎叶除草剂,它不仅对稗草、马唐、狗尾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很好的效果,而且对马齿苋、苋菜、蓼等阔叶草及香附子等莎草科杂草又有很好防效。
1.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不要和有机磷杀虫剂混用或使用本剂前后7天内不要使用有机磷类杀虫剂,以免发生药害。 2.严禁用弥雾机施药,施药应选择在早上或傍晚时进行。 3. 如在上茬小麦田中使用过长残效除草剂,如甲磺隆,绿磺隆等的玉米田,及与阔叶作物间作或套种的玉米田,不宜使用本剂。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6. 本品对鱼、家蚕、鸟类、水生生物以及天敌的毒性较大,蚕室、桑园、鱼类养殖区、鸟类保护区以及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清洗,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时若药液溅及皮肤,应用清水冲洗,若溅及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治疗。若误服,用水漱口,使病者放松并立即按标签就医。若吸入把病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放松,就医。本品无解毒药,如需要,根据症状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