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30422
- 登记证号
- PD20130422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滨海泰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7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润生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4000-8000倍液 | 浸种 |
于水稻播种前浸种2-5天,然后催芽。
咪鲜胺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可有效地防治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作物病害,如水稻恶苗病。
1.每季作物最多施药次数1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故严禁将浸种和浸果后的残余药液倒入江河、湖泊、水渠及水产养殖区域。3.配药和用药时,应戴防护镜、口罩和手套,穿防护服,操作本品时禁止饮食、吸烟和饮水;4.配药时,用清水对盛有药剂的包装瓶至少冲洗3次,并将冲洗液倒入容器中。用过的空包装应压烂或划破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他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药剂后应及时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手部、面部和其他身体裸露部位,及时清洗受药剂污染的衣物等。6.禁止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8.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1.避免药剂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至少15分钟;2.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携此标签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1.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防雨处;2.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和肥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3.加锁保管,避免儿童接触。4.贮存温度在0℃~30℃间,不超过50℃;5.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重量/体积达含量为45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