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PD20130419
- 登记证号
- PD20130419
- 农药名称
- 甲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7
- 批准日期
- 48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草胺48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田 | 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 | 东北:350-400毫升/亩;其他:250-350毫升/亩 | 喷雾 |
播后苗前或移栽前进行土表处理。
本品是微囊悬浮剂,施用后药效缓慢释放。而且它是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的芽鞘吸收,根部和种子也可少量吸收。主要杀死出苗前土壤中的杂草,对已出土的杂草无效。对防治大豆田一年生禾本科杂草以及部分小粒种子阔叶杂草有效。
1.如遇干旱天气又无灌溉条件,应采用播前混土法。否则药效难于发挥。2. 施药后,如遇雨或者灌溉,有利于除草效能。3.长期贮存后可能有分层现象,使用前摇匀即可。施用时,避免和碱性物质混合使用。避免药液飘移到黄瓜、玉米、水稻上。4.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且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5.对水藻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对天敌存在一定风险,远离天敌放飞区使用。6.每季最多使用1次。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8.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1.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2. 如有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上,应立即用肥皂或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催吐,对失去知觉者给予洗胃,然后用活性炭给予治疗。如在喷雾中有不适或中毒者,应立即离开现场。3.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剂应贮藏于阴凉干燥、通风及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贮存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