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嘧菌酯PD20181234
- 登记证号
- PD20181234
- 农药名称
- 苯甲·嘧菌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325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菌酯200克/升
苯醚甲环唑1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石榴 | 叶斑病 | 1500-2000倍液 | 喷雾 |
1.某些苹果树品种对本品敏感,切勿使用;对邻近苹果树的作物喷施时,应避免药剂雾滴漂移。2.为保护作物产量免受病害损失,尽量于病害发生前或刚见零星病斑时开始用药,视病害发展情况,可施药2次,施药间隔期7-10天。3.防治石榴叶斑病,一季作物最多施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4.避免与乳油类农药和有机硅类助剂混用。5.大风天或预计药后1小时内降雨,或在极端温湿度条件下及作物长势很弱时,请勿使用本品。
本品为内吸性杀菌剂, 由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活性成分混配而成,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功效。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配药时,应带手套、防护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4.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5.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6.本品对家蚕有毒,禁止在养蚕区及桑树附近使用。7.延缓抗性的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的药剂轮换使用。8.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封闭保存,切勿置于饮、食容器中。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 无典型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 中毒急救: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 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 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 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物、饮料、粮食和动物饲料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质量保证期:自生产日期起,原包装存放在阴凉、干燥处,保质期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