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81133
- 登记证号
- PD20181133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25克/升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省佛山市盈辉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25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60-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在水稻移栽后,稗草等一年生杂草2-3叶期,茎叶喷雾处理,均匀喷雾1次。2、施药前稻田要预先排水,使杂草茎叶2/3以上露出水面;喷雾后24小时至72小时内灌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以不淹没水稻心叶为准),以后正常管理。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使用。4、本品每季使用1次。
本品主要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稗草、一年生阔叶杂草及一年生莎草等杂草。
1、施药时须穿防护服、戴眼镜、手套等保护性衣物;施药时不能吃东西、吸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裸露部位。2、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医。 1.如不慎接触到皮肤和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2如不慎吸入,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 3.如误服,及时催吐并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