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丙草胺PD20181119
- 登记证号
- PD20181119
- 农药名称
- 五氟·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1%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31%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1%
丙草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3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本品在水稻移栽5—10天,返青时,于稗草1.5—2.5叶期施药,施药时保持3—5厘米水层,并保水5—7天。2.施药量按稗草密度和叶龄确定,稗草密度大、草龄大,使用上限用药量。3.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由磺酰胺类除草剂五氟磺草胺和丙草胺原药混配而成,毒土处理可以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包括稻稗)、一年生阔叶草和一年生莎草等一年生杂草。
1.在东北、西北秧田,须根据当地示范试验结果使用。2.施药前后一周如遇最低温度低于15°C天气,或者施药后5天内有5°C以上大幅降温,存在药害风险,不推荐使用。3.不宜在缺水田、漏水田及盐碱田的田块使用。4.缓苗期、秧苗长势弱,存在药害风险,不推荐使用。5.混用其他药剂请先小面积测试或咨询当地技术部门。6.制种田因品种较多,须根据当地示范结果使用。7.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8.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水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9.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药液时,切忌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10.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或皮肤刺激。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几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4.皮肤沾附:脱去被溅到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5.给医护人员的提示:可用乙醇和血透析方法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