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1067
- 登记证号
- PD20181067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25-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若杂草数量大且草龄较大,应选用高剂量。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附近的作物上,以免产生 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用于除防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不可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施药后7天内,不要在施药区放牧、割草。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在使用期间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请携带此标签迅速将误服者送医院,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