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草醚PD20181054
- 登记证号
- PD20181054
- 农药名称
- 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省阳新县泰鑫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15-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放干水,药后1-2天灌薄水,或保持湿润,保持4-5天,利于发挥药效。 2、在水稻直播后15天左右,秧苗4叶期后,杂草3-5叶期时进行均匀茎叶喷雾处理。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4、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 5.、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选择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苯甲酸类除草剂。可通过叶和根迅速吸收,并很快传导至整个植株,对水稻直播田的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有较好防效。
1、本品只适用于水稻田,严禁在其他作物上使用。严禁使用过量,避免漂移污染其他作物上。 2、喷药时要遵守国家《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手册。施药时穿胶鞋,戴橡胶手套和口罩并穿工作服。施药时不得进食、喝水、吸烟。施药后要及时清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 3、配药时,应戴防渗手套和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或丢弃。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 7、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勿将药剂及废液弃于池塘、河流、湖泊中,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及水产养殖区和养鱼的水稻中施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 8、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止使用,使用时要注意对蜜蜂和鸟类的影响。 9、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该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接触: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谨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