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乙酯PD20181014
- 登记证号
- PD20181014
- 农药名称
- 螺虫乙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一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96%
- 备注
- 2023年2月15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云帆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一帆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螺虫乙酯9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为季酮酸类杀虫剂,具有良好的内吸传导特性,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如柑桔介壳虫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在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尘口罩、橡胶手套及护目镜,严禁吸烟和饮食。每次操作完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净全身。工作服及其它防护用具每次 用完后肥皂和清水洗净。 2、勿将含有本剂的固体和液体倒入湖泊、溪流、池塘、港湾、海洋和其它水源中。 3、操作本品时应注意防火、防泄露。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以及大量清水冲洗。眼睛接触: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出现中毒症状请立即就医。误服:不要引吐,用水漱口,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医。本品没有特定的解毒剂。
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