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氧氟草醚PD20181012
- 登记证号
- PD20181012
- 农药名称
- 乙氧氟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9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氧氟草醚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外观为淡黄色粉末,熔点85.3℃,属二苯醚类触杀型除草剂,可由杂草幼芽或幼苗渗透进入植物组织,抑制原卟啉原氧化酶,导致细胞膜破坏,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造成叶绿体色素白化及细胞死亡,绿色组织坏死及褐变,数日后植株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用过的包装或容器不可随意丢弃,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 2.接触药剂时戴橡胶手套,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 眼镜并穿作业工作服。 3.量泄漏时,隔离泄漏污染区。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对水生生物应给予特别注意,切勿污染水源。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对眼、皮肤、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后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 洗,如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误吸:转移至空气清新 处。 2.本产品食入毒性低。少量误食应该不会产生中毒症状,大量误食请就 医。 3.尚无特效解毒剂。及时就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保持容器密封。 2.需用塑料容器盛装和贮存,保持容器密封。 3.远离儿童、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时贮存和运输。 4.严禁与酸类、氧化剂混运。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