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80998
- 登记证号
- PD2018099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圣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00-4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防治对象为柑橘园杂草,采用茎叶喷雾法,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施药,推荐亩使用量以200-400克/亩(有效成分900-1800克/公顷)为宜。(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宜在晴天露水干后喷药,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在杂草叶面上,不得用污水、硬水,以免影响药效。(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减低药效,应补喷。(5)施药次数1次。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茎叶喷雾,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向地下根茎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本品对柑橘园杂草有一定防效。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后3天禁止放牧、割草和翻耕。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5、用清水配药,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加入适量的洗衣粉可提高除草效果。 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中毒症状: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 1.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 眼睛溅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