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0992
- 登记证号
- PD20180992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亿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2023年6月21日,增加柑橘园杂草。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1次。在柑橘园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40—45公斤/亩定向茎叶喷雾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注意避免飘移药害。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非耕地、柑橘园每季最多施药次数1次。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属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后短时间内,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植物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柑橘园杂草。
1.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影响药效。喷药后4小时内降雨,药效会降低,可酌情补喷。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水源附近、蚕室和桑园附近、赤眼蜂天敌放飞区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禁止倒入河流、池塘等避免污染水源。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作他用。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