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0929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3-16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 农药名称: | 嘧啶肟草醚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南方稻区:40-50毫升/亩;北方稻区:50-6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嘧啶肟草醚 | pyribenzoxim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0929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嘧啶肟草醚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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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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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嘧啶肟草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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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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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于杂草2-4叶期采用茎叶喷雾处理,施药1次。豆类、十字花科作物对本品敏感,施药时请避免雾滴飘移至邻近作物。 2. 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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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用于水稻田苗后茎叶处理防除禾本科杂草、阔叶杂草和莎草科杂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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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后茬仅可种植水稻、油菜、小麦、大蒜、胡萝卜、萝卜、菠菜、移栽黄瓜、甜瓜、辣椒、西红柿、草莓、莴苣。 2.每亩用量60毫升以上有时会引起秧苗黄化,但后期表现正常,对水稻产量无明显影响。 3.该产品对眼睛、皮肤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施药时穿长衣裤,戴口罩、护目镜、手套,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皮肤、粘膜和伤口等,施药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施药后及时彻底清洗药械,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 5.施药后的田水不能浇灌蔬菜,也不可排入生菜田。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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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1.误服:应饮催吐剂,使其吐出,并及时携带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制,请对症治疗。 2.误吸:移至空气清新地方,如呼吸困难或持续不适,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 3.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4.皮肤:脱除受污染的衣服,并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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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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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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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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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3-16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