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氟铃脲PD20180895
- 登记证号
- PD20180895
- 农药名称
- 甲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3.4%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5-2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虫害发生初期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氟铃脲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通过抑制害虫神经系统使其紊乱,导致害虫麻痹死亡,对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防治效果,持效期较长。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和清水清洗裸露的皮肤和衣服。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抽搐、恶心、痉挛、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甲维盐中毒, 则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若判断为氟铃脲中毒,无特别解毒剂,对症治疗。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