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吡唑酯PD20180796
- 登记证号
- PD20180796
- 农药名称
- 苯甲·吡唑酯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青岛凯源祥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唑醚菌酯20%
苯醚甲环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树脂病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 苹果树 | 斑点落叶病 | 2500-3500倍液 | 喷雾 |
1.在病害发生前期或初期使用。2.整株均匀施药,不要漏喷,施药后以叶片湿润、药液欲滴未滴为宜。3.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 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用药3次;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用药3次。
本品是苯醚甲环唑和吡唑醚菌酯复配的杀菌剂,能防治子囊菌纲,担子菌纲,半知菌纲,卵菌纲等大多数真菌病害,对孢子萌发及叶内菌丝体的生长有较强的抑制和治疗作用,具有保护和治疗活性。
1.不能与含铜制剂混用,或前后紧接使用,也不能长期单独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5.使用本品时应穿着长衣长裤和鞋袜,并佩戴帽子、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后应及时淋浴、更衣。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