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呋虫胺PD20180795
- 登记证号
- PD20180795
- 农药名称
- 螺虫·呋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5
- 批准日期
- 2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呋虫胺10%
螺虫乙酯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2000-3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柑橘介壳虫低龄幼虫发生期、花期后喷雾使用,应喷雾均匀。 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本品在柑橘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螺虫乙酯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的杀虫(螨)剂,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其内吸性较强,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呋虫胺是第三代烟碱类杀虫剂,是通过作用于昆虫神经传递系统和具有触杀、胃毒作用的杀虫剂,可以快速被植物吸收并广泛分布于作物体内,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可影响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突触;可以有效防治柑橘蚧壳虫等刺吸式害虫。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剂对蚕、鱼、蜜蜂有毒,仅限柑桔花期后使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以免对水生生物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为微毒,因此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药后包装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3.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 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5. 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