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30395
- 登记证号
- PD2013039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1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350-7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时施药,每亩兑水30公斤均匀细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除草剂,是膦酸衍生物除草剂,可防除柑橘园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绿色杂草。具有杀草广谱、杀草速度快、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等特点。
1、本品以杂草茎叶吸收发挥除草活性,无土壤活性,应避免漏喷,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喷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不可用泥水、污水兑液,否则降低药效。 3、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施药后5天内不能割草、放牧、耕翻等。 4、本品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