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草醚PD20130389
- 登记证号
- PD20130389
- 农药名称
- 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蓝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 | 15-2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水稻4-5叶期进行茎叶喷雾处理。2.施药前排干田水,保持土壤湿润。施药1-2天后,覆水3-5厘米,保持浅水层一周左右。
双草醚属于嘧啶类水杨酸类除草剂,经过茎叶吸收传导至整个植株,抑制杂草分生组织生长,从而达到杀死杂草。用于防治水稻直播田稗草、双穗雀稗、稻李氏禾、陌上菜、空心莲子草、异型莎草等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本品对籼稻、杂交稻品种安全性好于粳稻,在糯稻田、制种田禁止使用,粳稻田慎用。 3.小苗、弱苗秧易产生药害。 4.用药时温度应在30℃以下,超过35℃水稻易产生药害,水稻拔节期禁用本品。 5.施药时应穿长衣长裤、长靴、戴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具;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6.施药器械使用后,应用清水洗刷干净,冲洗水和残余药剂统一放置于专用容器中妥善保管。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本品只适用于水稻,禁止使用在其他作物上。 8.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0.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吸或误服时,应立即饮用大量温开水并催吐,同时应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救治。误入眼睛或接触皮肤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同时应尽快请医生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防雨处。不能与种子、化肥、饲料、食品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