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30350
- 登记证号
- PD20130350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10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1月24日,增加小麦蚜虫。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适期:防治棉花、小麦蚜虫,应在蚜虫发生始盛期喷雾施药1次,亩用水量40—50公斤/亩,均匀喷雾。2.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3.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棉花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小麦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一种吡啶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棉花、小麦蚜虫。
1. 本品不宜在强光下喷雾使用,以免降低药效。2.本品不要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抽烟、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6.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等不适症状。急救措施:不慎接触皮肤应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肥皂洗净;如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必要时咨询医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必要时送医院诊治;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物品同储同运。运输时摔、防压、防雨、防潮,装卸时轻拿轻放。远离火源、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