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毒死蜱PD20080421
- 登记证号
- PD20080421
- 农药名称
- 氯氰·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3-4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5%
氯氰菊酯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豆 | 食心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棉铃虫 | 20-40克/亩 | 喷雾 |
| 苹果 | 桃小食心虫 | 60-80克/亩 | 喷雾 |
1、注意喷雾均匀,在棉花、苹果上使用,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 2、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本品在棉花上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大豆苗期使用1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有机磷类农药与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
1、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4、本品对鱼、蜜蜂、家蚕、瓢虫、蛙等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在开启包装物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护,穿防护服,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瞌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要注意防护。 急救措施:误服立即送医院治疗。禁服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能催吐,大量吞服需洗胃。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入眼睛: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