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磺胺草醚PD20172806
- 登记证号
- PD20172806
- 农药名称
- 氟磺胺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9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丰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武汉国科格绿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磺胺草醚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氟磺胺草醚是一种选择性的二苯醚类除草剂,是原卟啉氧化酶抑制剂。被叶部吸收,破坏杂草的光合作用,叶片黄化,迅速枯萎死亡。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废弃处置方法: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2.操作注意事项:生产操作时,包括开启装有本品的容器,倾倒和收集本品时,应佩戴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等。远离火种、热源。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工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3.本品泄露,应在穿戴防护服的情况下将遗漏的产品收集起来,装在密闭的容器中,送到相关废弃物处理场所进行高温燃烧处理。 4.灭火方法: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不宜用水。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眼睛溅入: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20分钟。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 不慎吸入:立即脱离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 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就医,请勿引吐,携标签送医救治,如可吞咽,给病人一杯水,如昏迷,切勿喂食或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