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硫·福美双PD20080383
- 登记证号
- PD20080383
- 农药名称
- 甲硫·福美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科大创业生物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8
- 批准日期
- 5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30%
福美双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500-700倍液 | 喷雾 |
1、在轮纹病发生初期使用效果最佳,稀释500~700倍液,喷雾要求均匀、周到,不要随意加大药量以免产生药害。每隔10~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和保护性双重机制杀菌剂,具有较好的附着性,可在叶面和果面上形成良好的保护膜,起到防治病害侵染和扩散的作用,防治苹果树轮纹病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3、不得与含铜、汞及呈碱性制剂混合使用或前后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开启包装时,容器口不要正对着自己或他人,防止农药喷到身上或眼睛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 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重者头痛、头晕,心律、呼吸加快,血压下降,抽搐、循环衰竭,呼吸麻痹而死。皮肤、眼结膜和呼吸道受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炎症消退较慢。 2、急救措施: (1)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2)不慎沾染皮肤或眼睛,请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至医院,催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