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幼脲PD20080382
- 登记证号
- PD20080382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农药类别
- 昆虫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施普乐农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幼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金纹细蛾 | 1500-2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在苹果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在卵盛期至1—2龄幼虫盛发期喷雾防治,视虫害情况,间隔7—10天左右喷药1次,可连用2次。3.在大风天或降雨前后,不宜施药。
本品属于昆虫生长调节剂、为酰基脲类杀虫剂,其杀虫机理是抑制昆虫几丁质合成,使之不能正常变态而死亡,主要是胃毒作用,触杀其次,残效期较长,用于防治苹果树金纹细蛾。
1.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2.配药时,配药人员要戴胶皮手套,必须用量具按照规定的剂量取药液,不得增加用量。严禁用手拌药。施药人员应戴手套、口罩,穿防护服、鞋、护止镜等防护用品,勿使药液溅入眼睛、皮肤上,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3.对家蚕有毒,禁止在桑园、蚕室附近使用;施药结束后,要及时将喷雾器清洗干净,连同剩余药剂一起放仓库保管,不得带回家,用剩农药应原包装存放。清洗药械的污水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不准随地泼洒,防止污染饮用水源和养鱼池塘。废弃物选择安全地方处理,不可用作他用或随意丢弃。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产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1.中毒症状:毒性较低,无人体中毒报道。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2.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3.毒性较低,无人体中毒报道。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