炔螨特PD20080355
- 登记证号
- PD20080355
- 农药名称
- 炔螨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1%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乐斯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8
- 批准日期
- 91%
- 备注
- 2024年3月29日,变更原持有人乐斯化学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螨特9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炔螨特为低毒有机硫杀螨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必须严格执行“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要有劳动防护措施,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间不得吸烟、饮水、进食。 2、如发生泄漏,尽可能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闭的容器中。用砂土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转移到安全场所。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如发生火灾,适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3、加工车间应保持清洁整齐,注意防火,防止泄漏,防尘。 4、原药对鱼类和蜜蜂毒性较高,避免污染。清洗药衣、药械等注意不要污染水源和水系,不要污染食物和饲料。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使用中避免药剂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如溅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如因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立即饮入大量牛奶或清水并尽快就医。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不可引吐。
本品在储运过程中,必须严防潮湿、日晒、雨淋,存放阴凉通风干燥处,注意防火,远离火源。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和饲料等混合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