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草胺PD20080354
- 登记证号
- PD20080354
- 农药名称
- 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110-150毫升/亩 | 喷雾 |
1.用药时间:掌握在稗草1.1叶前使用。一般浸种催芽落谷田,在水稻种子根系具有吸收能力(播后2-4天时)用药,干籽落谷田,播种上水后2-4天时用药,用药时畦面湿润无积水。 2.水层管理:落谷后至齐苗前畦面湿润无积水(墒沟半沟水);齐苗后至封行前畦面保持浅水层,浅水勤灌,以水控制旱生杂草。 3.整田要求:畦面平整,墒沟要深,排、灌顺畅。 4.对马唐等旱生杂草无效。 5.每季使用1次。
丙草胺是酰胺类稻田芽前选择性除草剂,它可以杀死萌发的杂草,能防除水田中稗、千金子、异型莎草等大多种一年生杂草。
1.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2、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 3.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本品不能与强碱或强酸性药剂混用。
本品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标签送医院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应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 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避免贮藏在低于-10℃或高于35℃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动物饲料和种子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