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0353
- 登记证号
- PD2008035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门市大光明农化新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防除柑橘园杂草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各类杂草基本出齐,株高5—15cm时进行茎叶喷雾。喷雾要均匀,确保有较大叶面积接触药液为宜。喷雾时采用定向喷雾,切忌喷到作物上,以免引起药害。 2、大风天或下雨前,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至全株,使杂草枯死。在土壤中能迅速分解。主要用于柑橘园防除1年生及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杂草和阔叶杂草。
1、本剂为非选择性除草剂, 对作物的绿色部分会产生药害,喷雾时切勿将药液喷到作物上。 2、本剂属于内吸性除草剂,一般杂草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 3、应选择晴天施药。如喷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下降,视情况适时补喷。 4、每季最多使用本品一次。 5、配制及使用本剂时遵守一般农药使用规则,要穿戴防护用具、手套、面罩,避免使药液溅到眼睛和皮肤上,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手、洗脸。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远离火种、热源。置于儿童不易接触之处,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混放、混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执行。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