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萘威PD20130317
- 登记证号
- PD20130317
- 农药名称
- 甲萘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5%
- 登记证持有人
- 兴农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25
- 批准日期
- 8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萘威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80-100克/亩 | 喷雾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初期或盛发期使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施药间隔期为7-10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对瓜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本品不能防治螨类,使用不当会因杀伤天敌过多而促使螨类盛发。瓜类对本品敏感,易发生药害,使用时注意防治飘移到瓜地上。 3.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并且不宜与有机磷农药混配。药剂配好后要尽快喷用,不要长时间放置。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4.开启包装时注意避开大风以免粉末飞扬;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等;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5.本品对鱼类、水溞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毒性较高,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对家蚕、鸟类有毒,桑园、蚕室附近和鸟类觅食区慎用;对天敌生物高风险,远离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施药。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 8.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 9.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1.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出汗、腹痛。 2.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不适就医。如误服此药,立即催吐洗胃,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3.解毒药物为阿托品,但不要使用解磷定等肟类药物,对症治疗,及时控制肺水肿。
1.本品应贮藏于阴凉、干燥处,且儿童、无关人员不易接触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热源。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混合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