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080265
- 登记证号
- PD20080265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19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2年09月03日,变更原持有人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蚜虫 | 180-2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棉蚜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5次。 6、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 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
1、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2、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混用。3、本品对人畜虽低毒,施药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施药后注意及时换洗衣服、洗手洗脸。4、对家蚕有毒,桑园蚕室附近禁用。5、避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6、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 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冲洗,误服者应立即送医院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吩噻嗪、利血平、茶硷,请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