胺·氯菊WP20180044
- 登记证号
- WP20180044
- 农药名称
- 胺·氯菊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洛阳派仕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3.5%
胺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稀释10倍 | 超低容量喷雾 |
| 室内 | 蝇 | 稀释10倍 | 超低容量喷雾 |
使用本品按上述用药量, 直接对准蚊、蝇喷雾,或喷洒于地面、墙角等其出没或栖息处。
本品为卫生杀虫剂,可用于防治蚊蝇卫生害虫。
1、对人、畜有毒,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或吸烟。 2、对鱼等水生动物、蜜蜂、蚕高毒,使用时注意不可污染鱼塘等水域及饲养蜂、蚕场地。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冼施药器械。 3、喷药后及时脱下衣服,用洗衣粉水洗涤,并用肥皂水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裸露部位。 4、切勿让儿童和宠物接触。 5、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切勿在人体、食物上使用。将本品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8、仅限专业人士使用。
1.中毒症状: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2.急救治疗:眼睛溅入、皮肤粘附后用清水冲洗,误食、吸入时可洗胃不能催吐,应按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对症治疗。
1.本品应避免光直射,应贮存在阴凉干燥处 2.应轻装轻卸,避免倒置 3. 应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4.不能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或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