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80040
- 登记证号
- WP2018004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6%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宝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0.6%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北武汉宝世卫生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菊素0.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用前摇匀,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射,驱杀蜚蠊时(俗称蟑螂),直接喷射于其出没,栖息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是从除虫菊花中提取的除虫菊素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对蚊、蝇、蜚蠊具有击倒触杀与驱避作用。可用于家庭、学校、医院、会所、宾馆、超市、餐厅、办公场所等室内环境防治蚊、苍蝇、蜚蠊。
1. 本品属压力容器,内含易燃物,勿受太阳直射,勿接近火源。 2. 勿放置在温度超过50℃的地方,例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等处。 3. 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勿让儿童使用或玩耍。 4. 切勿倒置喷射。 5. 空罐严禁再次充装,切勿戳破。 6. 本品对鱼、蜜蜂及家蚕剧毒。不得在桑园、鱼塘及河流、养蜂场所使用,避免污染发生中毒。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过敏者禁用。 8.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使用本品时,如不慎溅到皮肤或眼睛上,请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若不慎误服,携带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中毒急救参照拟除虫菊酯中毒方法处置。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