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己唑醇PD20180720
- 登记证号
- PD20180720
- 农药名称
- 稻瘟·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长青润慷宝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己唑醇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0-90毫升/亩 | 喷雾 |
水稻 稻瘟病 80-90毫升/亩 喷雾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1000000)÷制剂稀释倍数) 1、防治穗瘟,于水稻破口前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均匀喷 雾。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酰胺类与三唑类混配的杀菌剂,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的生长无不良影响。
1、施药现场不得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时,应戴手套、面罩,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喷药时,应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4、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5、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勿将药液或空包装弃于水中或在河塘中。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症状: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如果皮肤发炎,请医生诊治。对过敏者,采取医疗措施:给予抗组织胺或类固醇药物治疗。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