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80691
- 登记证号
- PD2018069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瑞辰植保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373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杂草出齐后处于生长旺盛期,对水后茎叶喷雾。一般选择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定向喷雾,防止药液漂移到作物的绿色部分,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由植物的绿色茎叶吸收,并传导至全株和根部,可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1.严禁与其它除草剂混用。施药时应注意防止飘移,以免邻近农作物受害。2.本品对铁、铝等金属容器有轻微腐蚀性,应使用塑料瓶存贮,在低温条件下有结晶析出,使用时稍稍加热,使其溶解,不妨碍药效。3.本品配制药液必须要用未经污染的清洁软水,用泥水、脏水会降低药效,施药前后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残剩药剂及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用后的空瓶、器械严禁盛装食品。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附近禁用。4.施药后3天不可割草、放牧及翻地,以免影响药剂的传导使药效降低,施药后4小时遇大雨需重喷。5.施药时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3.眼晴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误服:若误服,请立即催吐并送医对症治疗。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