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杀虫单PD20180686
- 登记证号
- PD20180686
- 农药名称
- 阿维·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鑫金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3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杀虫单2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1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防治时期应该掌握在二化螟卵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高峰期,每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2.本品对棉花、烟草、十字花科蔬菜、大豆、四季豆、马铃薯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这些临近作物上。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阿维菌素与杀蚕毒素类杀虫单混配的农用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作用。对水稻二化螟有较好防效。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2.本品对家蚕、蜜蜂、鱼类有毒,周围开花植物花期,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蚕室、桑园周围;养鱼稻田、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施药时水及清洗施药器具废液不得排入河塘等水域。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4.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瞳孔放大。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发生中毒,请携带标签到医院,判断引起中毒的主要原因,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引吐或灌任何东西;杀虫单中毒,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