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毒死蜱PD20180668
- 登记证号
- PD20180668
- 农药名称
- 吡蚜·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众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3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0%
吡蚜酮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掌握在稻飞虱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搅拌后均匀周到地喷雾。 2.本品对烟草、莴苣、瓜类苗期、某些樱桃品种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避免药液飘移到临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作物开花期不得使用。气温高于28℃、风速较高时停止施药,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2次。5.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后7天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品是由三嗪酮类杀虫剂吡蚜酮和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毒死蜱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熏蒸作用。主要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并表现较好防治效果。
1.本品勿与其它碱性物质和铜制剂混用。使用本剂前后一周不得使用敌稗,以免产生药害。2.本品对蜜蜂、家蚕毒性高,(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鸟类等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3.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7.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