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甲霜灵PD20180615
- 登记证号
- PD20180615
- 农药名称
- 精甲霜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双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3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精甲霜灵3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根腐病 | 60-80毫升/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本产品由精甲霜灵及助剂加工而成,本品随着种子的萌发和生长,可内吸传导到植株的各个部位,对花生根腐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和抽烟前,应先洗手洗脸。2、配药和种子处理应在通风处进行。配药和种子处理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渗手套、护眼镜或防护面罩和帽子,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3、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4、处理过的种子必须放置在有明显标签的容器内。勿与食品、饲料放在一起,不得饲喂畜禽,更不得用来加工饲料或食品。5、播种后必须覆土,严禁畜禽进入。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他用。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7、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9、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装卸农药时,应轻拿轻放,严防碰撞、外溢、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