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0602
- 登记证号
- PD20180602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700-1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茎叶喷雾1次,每亩喷洒稀释药液40—45升。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3.每季最多使用1次。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当地植保部门或生产厂家。
本品是具有内吸和触杀作用的灭生性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施药后短时间可以导致植物体内氮代谢紊乱及铵的过量积累、叶绿体解体,从而光合作用受抑制,最终导致杂草死亡。
1.严格按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使用,未用完的草铵膦应当保存在原包装内,盖紧瓶盖。2.喷雾器使用后彻底清洗干净。3.使用本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请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的皮肤并更换衣物。4.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施药时应当远离珍稀鸟类保护区及其觅食区以及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将残夜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与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