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80591
- 登记证号
- PD2018059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万家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适宜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发生期施药,喷雾要求均匀周到,施药时可田间保持3-5厘米水层,施药后保水3-5天。2. 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水稻21天,作物每季最多施药2次。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并且能够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形成有效成份的存储层,耐雨水冲刷,又可形成二次杀虫高峰,持效期较长,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防治效果较好。
1、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配用药期间禁止吸烟、饮食。用药后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洗净手部、脸部及接触到药剂的身体部分。 3、在鸟类保护区、蚕室、桑园及其附近地区、养蜂地区和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地区及(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止使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鱼或虾蟹套养稻田、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严禁药液流入河塘等水源,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5、用过后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立即将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处理;并立即送医院治疗。 2、如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粘附皮肤后用肥皂水清洗。3、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备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