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乙螨唑PD20180554
- 登记证号
- PD20180554
- 农药名称
- 螺虫·乙螨唑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45%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螨唑15%
螺虫乙酯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8000-12000倍液 | 喷雾 |
在柑橘树红蜘蛛发生高峰期前期施药。施药时应对柑橘树整株施药,包括叶片背面,注意喷雾均匀。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在柑橘树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30天。
本品由螺虫乙酯和乙螨唑混配而成,持效期较长,可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以及抑制螨类的蜕皮过程。具有较强内吸性,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对柑橘树红蜘蛛卵、若螨和成螨的各个阶段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螨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6.本品对鱼类和家蚕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不慎吸入,立即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状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