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螺虫酯PD20180509
- 登记证号
- PD20180509
- 农药名称
- 阿维·螺虫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汤普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8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3%
螺虫乙酯1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3500-4500倍液 | 喷雾 |
| 柑橘树 | 木虱 | 3500-4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柑橘树木虱、介壳虫发生初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2. 本品在柑橘树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螺虫乙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阿维菌素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且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持效期较长。螺虫乙酯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的杀虫剂,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其内吸性较强,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且持效期较长。按登记剂量使用时,对柑橘树木虱、介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严格按照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蚕、鱼、水蚤、藻类有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蜂场所和(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药后包装物及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