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噻嗪酮PD20130250
- 登记证号
- PD20130250
- 农药名称
- 吡虫·噻嗪酮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4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嗪酮18%
吡虫啉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40-50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害虫低龄若虫盛期施药,效果佳。 2、施药时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于作物植株中下部,确保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药效缓慢,防治时期应较其它防治飞虱药剂提前3~5天。 5、本品对白菜、萝卜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1、本品是由烟碱类内吸性杀虫剂吡虫啉和杂环类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噻嗪酮复配而成,具有较好的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同时能破坏新表皮形成的作用。 2、本品药效持效期较长,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2、使用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佩戴好手套、口罩、工作服、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3、施药时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 4、本品对鱼、水生物、蜜蜂、家蚕等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螃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5、本品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流使用。 7、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1、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应避免触及眼睛和皮肤,如溅至眼睛或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2、中毒后产生头痛、头昏、恶心、呕吐乏力等症状,严重时全身抽搐或肌肉麻痹。 3、如果意外吸入或误服本品,可用碱性溶液洗胃、催吐,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中毒者到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晒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贮存在儿童、无关人员触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3、勿与种子、饲料、食品、肥料等混运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