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毒死蜱PD20130248
- 登记证号
- PD20130248
- 农药名称
- 吡虫·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2%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绿叶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2-4
- 批准日期
- 22%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20%
吡虫啉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害虫低龄若虫盛期施药,效果佳。 2、施药时兑水40~50公斤,搅拌后均匀喷雾于作物植株中下部,确保防治效果。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类、豆类、烟草、莴苣等作物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1、该产品是由烟碱类内吸性杀虫剂吡虫啉和有机磷类杀虫剂毒死蜱复配而成。 2、本品在害虫体内主要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息传递失灵。 3、本品具有较好的内吸、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水稻飞虱防效良好,持效期较长。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时,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佩戴好手套、口罩、工作服、鞋袜和眼镜等防护用品;不得直接用手接触药液;避免孕妇及哺育期妇女接触。 3、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4、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身体污染部位。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螃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施药后应将包装容器作深埋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7、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中毒症状:轻度表现为头疼、头昏、恶心、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中度还会出现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等;重度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肺水肿、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等症状。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不适就医。 3、如果意外吸入或误服本品,若判断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并携带本标签立即送中毒者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晒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贮存在儿童、无关人员触拿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3、勿与种子、饲料、食品、肥料等混运混存。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